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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市区居民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发布日期:2026-06-01 13:26:12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充分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召开佳木斯市市区居民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6年6月16日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

佳木斯市祥云国际大酒店5楼会议室(郊区长安西路798号)。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调整理由

我市现行居民供水阶梯管理方式及价格是2015年制定的,其中第一阶梯供水价格2元/立方米从2007年就开始执行。多年来,供水标准要求不断提高,供水设施提质改造、扩容投资不断增加,供水企业运营成本不断上涨,现行水价已不能弥补供水的合理成本。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经测算需要调整供水价格的,应及时调整到位”,合理补偿成本、理顺供水价格符合政策要求,有利于供水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人民群众安心、放心用水。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成本监审结论,市政府拟调整我市市区供水价格。

(二)成本监审结论

经核定,我市2022—2024年城镇供水三年平均总定价成本为93948300.66元,三年平均供水量为36773209.20立方米,单位供水定价成本为2.55元/立方米。

(三)拟调整方案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由1.65元/立方米调整至2.05元/立方米(不含0.35元水资源税),涨幅19.5%,按照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不低于1∶1.5∶3的比例计算,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含0.35元水资源税价格)如下:

第一阶梯价格由1.65元/立方米调整至2.05元/立方米,上调0.4元;

第二阶梯由2.65元/立方米调整至3.075元/立方米,上调0.425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由5.65元/立方米调整至6.15元/立方米,上调0.5元/立方米。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

(一)听证参加人(30人)

1.消费者参加人(15人)

邱萍敏  企业职员、向阳区红光社区居民

王  艳  企业职员、向阳区九州社区居民

王  枫  企业职员、郊区中心社区居民

王洪刚  气象站员工、郊区勤政社区居民

卢会权  企事业单位、前进区桥南社区居民

张艳萍  个体经营者、东风区兴电社区居民

王爱莲  退休人员、郊区英俊社区居民

张晓园  退休人员、向阳区志兴社区居民

董红颜  个体经营者、向阳区红光社区居民

王  肖  个体经营者、东风区佳东社区居民

李  强  企业职员、前进区怡安社区居民

贾东双  企业职员、向阳区永丰社区居民

苑德春  个体经营者、郊区冬梅社区英伦尚城居民

何  辉  个体经营者、向阳区育才社区居民

王冬阳  个体经营者、向阳区志兴社区居民

2.经营者及利益相关方(3人)

陈  毅  龙江环保供水有限公司

马登峰  佳木斯大学后勤管理处

秦凯峰  黑龙江省林业卫生学校

3.专家学者(2人)

熊云原  牡丹江龙江环保供水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邹庆祝  原佳木斯龙江环保水务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4.相关部门(10人)

卜  鸽  国家统计局佳木斯调查队

王柏鑫  市司法局

杜艳楠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贾鹏博  市人大代表

刘  丽  市人大代表

李  微  市民政局

李  莹  市总工会

李成虎  市政协委员

张广飞  市政协委员

赵  越  市财政局

(二)旁听人员(4人)

韩宏祥  机关工作人员

邰和宇  机关工作人员

徐  慧  企业职员

杨红霞  企业职员

(三)听证人(4人)

陶乐君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  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李  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杨智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特此公告。

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1日